选调生报考条件

来源:网络推荐 时间:2018-02-13 22:53

选调生报考条件

  选调生就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下面我们一齐来了解下选调生的报考条件。

  一、自身条件

  1、事业心和职责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由整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3、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注:入党时间截至2008年1月1日,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二、学历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贴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报考。

  三、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政策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设区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等基层单位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录用为选调生的,在基层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期间不得透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

  五、温馨小贴士

  1、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体检时须贴合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

  2、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

  3、2011年来,部分省份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贴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像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也能够参加报考。

  4、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毕业生能够是主要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5年12月20日。

  5、专升本学生的报名条件只限于本科阶段,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可从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算起,透过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考取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只限于研究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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